去年6月24日和6月27日,重庆晚报连续报道了一起抢匪深夜尾随单身女子进电梯抢劫案,一时间,电梯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今年4月,抢匪左某一审被判刑13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昨日,受害人陈女士把行凶者和物管告上法庭,并要求物管承担40%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受害人说
“如果安保做得好
歹徒不可能得逞”
去年6月21日晚11时许,家住沙坪坝区宝嘉江枫美岸小区2号楼的陈女士回家。一个眼镜男子尾随她进了电梯,见四周无人,突然从斜挎包摸出亮闪闪的菜刀行抢。他左手卡住陈女士脖子,右手拿菜刀架在她肩膀上,陈女士拼命反抗。男子被激怒,用刀砍了她20多刀后逃走。
时隔近一年,如今陈女士的手臂里还有钢钉,全身多处伤情还有待司法鉴定。陈女士表示,眼镜男之所以能在小区内抢劫伤人,和小区物管有很大关系,“如果小区的安保工作做得好,歹徒不可能得逞。”
她的代理律师钟雨江表示,陈女士遭受暴力伤害地点位于居住的小区电梯内。根据小区物管服务协议和业主手册,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
三个漏洞
保安和安保设施
证明都形同虚设
钟雨江在庭上称,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显示,凶手左某从进入小区,到行凶后离开,小区的保安和安保设施都形同虚设。首先,左某进入小区,无值班保安询问、登记,大门入口的门禁系统未启用;左某可以任意进入各楼宇,楼宇的门禁系统未启用;他在小区逗留了1个多小时伺机抢劫,但流动巡逻保安并未发现其可疑行踪。
其次,他在电梯内的抢劫持续时间长,值班室工作人员本应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情况,而且小区监控室就在出事的2号楼旁边,工作人员并未使用电梯内的对讲机震慑左某,也未及时报警。
另外,左某逃跑中,小区大门的门卫看见他神色慌张,却没有询问登记其身份信息,也没有及时控制他,缺乏应急处置能力和经验。
物管方说
这是个在建小区
还没有完全移交
被告方天穹物管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,事发小区当时处于在建状态,一部分交付使用,另一部分还在建设中,开发商没有完全将物管工作进行移交,所以门禁等安保设施没有完全启用。
天穹物业的代理律师还表示,陈女士不是小区业主,她所住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她的哥哥和嫂子,所以,陈女士就不是小区物管的服务对象。
由于相关司法鉴定还没有结果,陈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也没有确定,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进行宣判。
律师释法
是不是只有业主出事,物管才担责?
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,陈女士虽然不是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,但作为和所有权人一起居住的亲属,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和房屋产权人是一样的。
另外,除了同住的亲属,凡是业主允许进入或者合法进入小区的外来访客,在小区内同样享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权利。
何桐雨称,这就像我们来到商场等公共场合,如果因商场的安保措施不到位,造成当事人财产和人身受到伤害,商场的管理方都可能承担责任。
业主出事,哪些情况下物管要担责?
何桐雨称,有人在小区内出了事,物管是否担责,关键在于物管是否违反物业合同规定的义务,是否由此造成业主权益受到损害。如果物管没有违反物业合同,就不需要担责。
物管提供的物管服务主要有三个方面:首先是对公共部分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,其次是对安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,第三是巡逻和安全保障设施的维护。
一、公共部分设施的维护和维修,包括公共区域的管线,道路等。
如果物管因为没有尽到对这些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义务,造成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的,物管将承担侵权责任。
二、安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,包括小区进出大门的人员登记和货物查验。
如果物管没有对进出小区的人和物品进行身份证或货品查验,造成业主财物或人身伤害的,物管将承担责任。例如: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没有进行身份登记;在小区内盗窃后带着大包小包赃物离开时,物管没有进行盘问查验;门禁系统形同虚设,外人随意出入;监控设施无人值守,出了事不能及时制止……
由于这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侵权,物管将为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三、巡逻和安全保障设施的维护,包括定时巡逻和监控摄像头等的维护。
如果物管人员没有定时巡逻或监控摄像头等损坏没有维修,由此造成的业主的权益损害,物管要承担责任。例如:小区的围墙破损,物管没有巡逻查看发现;监控不能正常工作,不法分子从破损围墙进入小区……
由此给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,物管同样负有补充赔偿责任。